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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谁签字?

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8-03-05 16:49:00   浏览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请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下方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指的是什么?是什么意思?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该证明的填写说明如下: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