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8-02-26 16:46:00 浏览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商业广告中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广告内容是否违反《广告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否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禁止出现的“国家机关”?谢谢!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广告法》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区政府也属于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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