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代理的现状与展望
截至1999年8月底,全国已有税务代理机构4100多家,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约十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31671人。形成了包括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税务代理规程、执业标准等在内的一套相应的制度、办法。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在社会交往中,当事人可以按计划办理,无需寻求代理。只有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市场经济日趋活跃的情况下,民事活动不断增加,单靠自身能力已不能适应快节奏的经济环境,加之每个人的知识不可能“面面俱全”,因而需要寻找各类专业知识人才提供的帮助,这就产生了寻求代理的经济条件。由于国家税法日趋严密,税务代理也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
(二)税务代理制度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改革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起“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为此,社会上对税务代理需求增大。据对浙江、广东、四川、新疆、内蒙古、大连6个省、区、市就税务代理进行的专题抽样问卷调查显示,60.91%的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的愿望及要求,而潜在的需求则更大。我国现有登记在册的各类纳税户1364万多个(尚不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是税务代理的主要对象。
(三)税务代理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办理涉税服务事项,其业务贯穿于纳税的整个过程。所以,税务代理具有法定性、中介性、独立性、公平性、服务性和有偿性。
总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配合征管改革、维护国家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