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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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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务信息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2.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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